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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柔道运动员与村干部冲突受伤 索赔25万元
2013-11-28

本报讯  前柔道运动员刘某与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,其间摔倒在地,后被鉴定为轻伤。由于警方未立案,刘某提起刑事自诉,要求法院判决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,并索赔25万余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顺义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。

刘某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,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第三名等奖项。2010年8月26日,刘某和妻子回岳母家探亲,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发生冲突。

据警方提供的村监控录像显示,刘某的岳母与一名女子吵了起来,这时,该村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将刘某的岳母打倒。随后,刘某赶到现场。此时,徐某去拿酒瓶,刘某上前阻拦。两人在肢体冲突中,刘某摔倒在地。刘某后被送医,伤情鉴定结论为:右下肢所受损伤,构成轻伤。

刘某认为,徐某的行为导致他轻伤,他和家人多次找警方要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,但警方一直未立案。刘某于是提起刑事自诉,要求法院追究徐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,并索赔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。
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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